安徽省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年度双期制,分为春季与秋季两个申报窗口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受理申请,具体执行细则由各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。
申报类型 | 适用人群 | 特殊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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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考认定 | 参加国考合格人员 | 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|
直接认定 |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| 需提交教学实习证明 |
特别注意:申请语文科目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标准,所有复印件需采用A4纸单面复印并装订成册。
针对跨学科申请人员,需特别注意: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时,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。持有旧版教育学、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,需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取有效证明。
重要提示:教育资格认定过渡期政策已截止,所有申请人均需按新规办理。
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期提出申请,但需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完成最终认定。工作单位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,可选择任一地进行申报,需提供相应的居住或工作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