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会计法修正案,从三个维度重构会计从业标准:
原条款 | 修订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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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| 新增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双重审查要求 |
第三十八条 | 建立会计主管三年从业经验门槛 |
第四十条 | 违规人员实施五年行业禁入 |
修正案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着重强化执业过程监管:
特别提醒:新规实施后,原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执业必备条件,但需通过继续教育体系完成专业能力认证。
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重点关注:
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最新解释,专业能力认证将采用"理论考试+实务操作+继续教育"三位一体的考核模式,具体实施方案将于本年度第四季度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