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证阶段 | 关键要求 | 注意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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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时段 | 上半年分两批次开放 | 系统准时关闭不延期 |
管辖权限 | 按学段分级受理 | 跨区申报将无效 |
申报系统每年分三次开放,首轮春季通道通常设在五月上旬,次轮安排在六月下旬,秋季窗口期固定于九月开放。具体日期需以当年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告为准。
管辖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制度,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资格审批,市级部门则主管高中及中职院校教师资格核发。申请人需按社保缴纳地或户籍所在地选择对应认定机构。
语文教学岗位申请者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,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即可。特殊教育领域从业者需额外参加手语能力测试。
体检环节严格执行省级标准,所有检测项目须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。妊娠期申请人可暂缓胸透检查,但需补交延缓说明及后续检测报告。
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站完成账号注册,完善个人档案后选择对应认定批次。系统支持材料电子化上传,包括学历证明、普通话证书扫描件等。
证件照需符合近期免冠白底规格,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。电子签名需与纸质材料笔迹保持一致,建议使用数位板完成电子签批。
学历信息核验失败时,可携带毕业证原件至现场确认点进行人工审核。境外学历需提前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。
普通话证书遗失者可联系原测试机构申请补发,或通过省级语言文字网查询电子档案。认定过程中档案状态实时可查,建议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进度。